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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3:03

    男方:曾强,男,汉族,1975年12月23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243号。身份证号:

    女方:夏天, 女,汉族,1978年12月16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长虹46号。身份证号:

    曾强夏天19996月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曾强夏天即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二、女儿祯生于200024日,双方离婚后归夏天抚养,曾强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

   三、曾强从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元,付至祯年满18周岁。离婚登记当天双方共同为祯开设单独帐户,抚养费由曾强每月15日前打入该帐户。祯日常生活用度由夏天负责,但祯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病需支出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支出等情形除外。

   三、曾强享有女儿探视权,具体方式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周六或周日由夏天将小孩送交曾强进行探视,小孩寒暑假期间,经双方协商也可由曾强携小孩外出;如果继续探视不利女儿成长的情况下,夏天有权决定终止本次探视。

   四、襄市春园路西路DY家属楼2幢302号,120㎡的房屋一套归曾强所有;襄阳市新华路CB小区1幢1单元401号,87㎡的房屋一套归夏天所有。

    五、婚后夏天经营摄影馆一处,离婚后仍由夏天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夏天所有。

    六、曾强持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现有10000余元,该款仍由曾强持有支配,曾强于离婚登记之日支付夏天5000元。

   七、夫妻因买房向曾强父母借款15000元、向曾强姐姐借款4000元,上述债务由曾强负责偿还;夫妻买房向夏天父母借款7000元由夏天负责偿还。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襄阳律师顾问网汪小波评析】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双方对是否离婚、小孩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则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双方应当根据自己情况签署离婚协议书,如本案中,夏天对于小孩的大额支出要求曾强分担,所以就应对大额支出的范围作列举;而曾强考虑到现实中存在不少探视小孩难的现象,所以就对小孩探视权作了专门的约定。此文书适合于财产关系不复杂、彼此信任,不需要设定过多条款敦促对方履行协议的情况,如果您的情况很复杂,那就最好委托律师定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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