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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3:07
车辆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 牌 汽车一辆(车牌号: 行车证号: 车架号: )
二、合同价款:5.5万元,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三、车辆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车辆交乙方占有使用。
四、车辆过户:车辆过户事宜由乙方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
五、其他:
1、乙方对车辆现状(包括物理状态和权利状态)都清楚了解,车辆交付后乙方不得就质量等再提出异议,亦不得以车辆于合同签订前所负有的罚款、保险等问题向甲方主张权利;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制作背景】合同所涉车辆系法院执行所得,现有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乙方欲购买此车,并称其能够直接从车辆原所有人名下过户至自己名下。甲方委托汪小波律师为其起草合同,称急待马上一手交车、一手交钱,且双方也未就更多细节进行商定,因此在仓促之间只能简单拟定几条。
【襄阳律师点评】因有法院裁定书,虽未过户,甲方亦可出售车辆,交易本身不存在法律障碍。甲方从他处所得车辆,未及了解车辆的瑕疵,如欠保费、欠罚款、车辆有内在隐患等,故无法履行合同法规定的告知义务,因此本合同约定“乙方对车辆现状(包括物理状态和权利状态)都清楚了解,车辆交付后乙方不得就质量等再提出异议,亦不得以车辆所负有的罚款、保险等问题向甲方主张权利”,可以很好地防止乙方借故反悔造成甲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