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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律师实务:军人离婚特别规定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45
军人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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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波律师联系方式:电话:13507273505 QQ:47092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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