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额度: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湖北省的,为3亿元以上;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湖北省的,为1亿元以上。
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额度: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湖北省的,为3000万元以上;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湖北省的,为2000万元以上。
三、襄阳市所辖基层人民浡受理一审案件额度: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湖北省的,为不到3000万元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湖北省的,为不到2000万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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