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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成商铺租赁“潜规则”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0:50

转让费成商铺租赁“潜规则”  

 近日,一位王小姐向我们中华生意网反映了一件很郁闷的事:她近段看中位于朝阳的某店面,由于该店面位于小区之间,她打算经营餐饮类的生意,而这个店面的前身也是经营快餐小炒类生意。可是通过电话一询问,转让的这个餐饮老板要收取十万的转让费,理由是店面已初步装修。王小姐觉得她只是租地段,又不需要这些装修,平白无故还有交纳十万的费用实在有点冤。 

       其实,商铺转让费由来已久,顾名思义,A店主向房东协议租用某店铺,由于A店主的原因,在合同期内需将该店铺转租,但由于A店主在租用该店铺时,进行了店面装修、设施添置等资金投入,所以在转租予B店主时,额外向B店主收取一定的费用。B店主在交纳该费用后,可以根据协议,继续履行之前A店主与房东签下的租房协议,即合同规定年限内租金不变。而B店主额外支付给A店主的那笔费用即为转让费。

       但是由于转让费是由第一承租方单方面收取,并没有规定的收费标准,市场上经常是开多少价,收多少钱。第二承租方如果不接收转让费就无法租用该商铺。所以,关于转让费问题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转让费随市定价

       由于地理位置较好的店面一般很早就被租下来,最初的房租可能都比较低,但经过多次转租,转让费也逐渐攀升,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房租也慢慢上涨。据说,还真的有一些人就是靠收取转让费赚钱的。他们的工作就是物色人气较旺的商铺,或者经过人流观察确定店面经营的类别,然后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前期装修,之后再转手出租,从中赚取一笔不菲的转让费。而有心开店的客户对于交纳转让费也很无奈,毕竟这不属于违法的事,只要觉得店面前景还好,费用还合算就转租下来了。目前,转让费价格基本是两三万起价,高的可以达到几百万。

空转也收转让费

        较为合理的转让费收取前提是第一承租方对租用的商铺进行了一定的装修,且配置了一定的设备,而这些都可以供第二承租方转租后继续使用。但目前也出现第一承租方凭着空房子也要收取一定的转让费,如果对方不交纳的话就无法与房东取得联系,也就无法租到该商铺。照理说,这样的收费方式确实不合理,但目前合同法没有相关禁止收取转让费的法律条文,而房东对于转让费收取是持默可态度的。对此,一些承租人表示,交纳转让费其实也是一种投资,就是投资这个地段的未来经营效益,如果效益确实不错,那几万块钱的转让费很快就能回本了。但也不排除白白交了转让费,没过几个月就关门大吉的情况。而出现这种情况后,当事人在挂牌转租时也会向后来租房者收取一笔转让费,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友情提醒

        由于转让费似乎已成为商铺租赁的一条“潜规则”,所以租铺的难免都得被“潜”上一两回。在租赁商铺时要分外注意:

一、要和收取转让费的前经营者谈好条件,比如续约时间有多长,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续约等。

二、要和房东处好关系,最好能提前了解房东是哪类人,是不是好说话等等。

三、在转租后,最好能和房东签订一份新的完整的租约,把一些含混不清的地方通过字面方式协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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