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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清收法律操作流程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39

民间借贷清收法律操作流程
 
一、风险预警阶段
1、书面催收(包括向担保人),确保诉讼时效;
2、加大力度调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情况,此时还应着重了解其应收帐款情况。
二、涉诉准备阶段
1、整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支付凭证、担保合同、催收通知及送达回执等。
2、拟定诉讼方案:如存在担保物权(抵押、质押),且扣除相关费用后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启动实现担保物权诉讼;其它案件按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3、整理拟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清单。
4、多个法院可管辖本案的,慎重选择管辖。
三、诉讼。
1、立案。须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民事诉讼状及主要证据材料。
2、诉讼请求拟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请求应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而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诉讼保全。不及时保全,有难以执行之虞的,可在立案前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如无紧急情况,可立案后送达前进行诉讼保全。法院采取保全工作时,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4、送达法律文书。送达系法院工作,但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开展,高效推进诉讼进展,原告应积极提供详细信息,配合协助法院送达工作。
5、审理的期限及审级制度。采取实现担保物权诉讼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一裁终局;采取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二审程序三个月。
四、执行。
1、实现担保物权诉讼,一经裁定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一般民事诉讼,被告未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4、当遇执行财产被提出异议,且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可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如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诉讼,应积极应对,进行有效答辩。
汪小波律师联系方式:电话:13507273505 QQ:47092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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