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420605196109130512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42060219820606055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现金50000元给乙方使用,本合同签定之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按10%每年向甲方支付利息。
三、乙方承诺2008年7月25日之前将本金及利息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将其鄂B12345汽车作价30000元抵押给甲方,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付甲方保管。
五、双方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再另行协商。
六、乙方到期未足额支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对该车行使抵押权,优先偿还所欠甲方债务。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