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马飞,男,1934年9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南漳人,住襄樊市长虹北路11号。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避免遗产继承纷争,聘请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小波、吴安心律师为见证人,其中汪小波律师代书,依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和我国现行法律,特立遗嘱如下:
一、 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特征及产权说明
私有住宅房一套,坐落在襄樊市樊城区长虹北路11号,16幢3层302房,共71.07平方米。该房产为立遗嘱人与前妻夫妻共同财产,1999年1月11日王兰病逝,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商议,该房产全部由立遗嘱人继承所有,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2005年8月经申请,办理了樊城区字第00079635号房产证,该房现为立遗嘱人与妻子韩梅共同居住。
二、 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1. 房产由长子马其军的儿子马敏继承。马敏 ,男,1992年9月15日出生。
2. 几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无需继承遗产,故对其不再作分配。
3. 妻子韩梅享有房产居住权直至身故 ,但不得对房产作任何处分,如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行为将丧失居住权。
4. 房产继承人马敏不得侵犯韩梅的居住权,韩梅在世期间,马敏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有将房产转让、出租等任何侵犯韩梅居住权的行为。
三、 本遗嘱一式三份,襄樊市公证处、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各保存一份,立遗嘱人自己保存一份。
立遗嘱时间:2008年3月27日。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