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2012)幸福01号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款金额:
二、
借款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
三、
借款期限:从实际交付贷款日至2012年 月 日,还款期限至2012年 月 日止。
四、
逾期还款责任:
4.1、乙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的,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按上述利率标准加收50%作为罚息(参考银发(2003)251号文件);
4.2、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五、
其它:
5.1、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襄阳仲裁委员会。
5.2、本合同约定的“同期”是以贷款实际交付至全额偿还之间的期限作为参考,而非以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参考。
5.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担保函
致:张三先生
您于 年 月 日与 先生签订的(2012)幸福01号《借款合同》,我自愿为 先生对您负有的债务向您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范围:(2012)幸福01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届满后两年。
4、因担保产生的争议服从于(2012)幸福01号《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5、本担保函送达张三先生后生效,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
保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收 条
今收到张三交来的(2012)幸福01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 元,具体分如下两笔收到:
1、张三按我的要求从帐号为 的帐户向我指定的帐号为 的帐户转入 元;
2、张三向我交付现金 元。
借款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襄阳律师顾问网汪小波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