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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3:07
房屋记载信息查询申请书
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申请人拟购买00065301号房屋,为明晰产权、防止被骗,故须查证如下内容:
1、该房是否为陈Q所有?
2、该房是否有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之情形?
以上贵局仅需回答是或否,不求更祥尽之信息。
现已是申请人第二次申请查询上述信息,第一次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口头申请,但贵局工作人员以须权利人本人出面申请为由拒绝。
申请人认为所查内容并非原始凭证,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之规定,任何个人都有权查询。为此,现再次书面提出,望依法作为,否则将诉之法律。
申请人: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电话:
3、《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七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4、《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襄阳律师汪小波感叹:如今老百姓办一件事情是多么地不容易,如此简单地回答是和否的要求,我们的公务员都不愿意,更可气的是他们表现出来的傲慢和不屑,深深地伤害着群众的感情,哪一天他们才能有服务于民的思想呀!因为须证明不作为行为之存在,所以我替朋友写了这样的一份书面申请,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对方,如若对方任不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则我将在朋友同意的情况下帮朋友进行这场带有公益性质的行政诉讼。我们面对公权力的违法一定不能忍气吞声,必须拿起法律武器,这才是对公权力最有效地监督。如果公务员都像移动公司的营业员的态度,那我们该有多幸福呀,这就是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