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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32
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
1 、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
件,应向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 、除上列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