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律师顾问网

咨询热线:
汪律师:13507273505
范律师:18995670752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汉水华城7号楼8幢5楼513号

行政争议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范围 > 行政争议 >

要求国家行政赔偿的程序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32

要求国家行政赔偿的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白收到申请之日两个月内依法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白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返回列表页】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汉水华城7号楼8幢5楼513号         手机:13507273505
Copyright @ 201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19027940号-1 Power by DedeCms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