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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33
从源头预防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建议
一、襄阳市打击传销活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主要是公安机关与工商机关联合执法的方式,近年来在该项执法中取得一定成绩,端掉不少传销窝点,解救很多被骗传销人员。但是我们也看到,传销活动屡禁不止,打掉一批,又来一批,如火后野草般顽虐,且我们发现传销人员已经开始掌握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活动的一些规律,有了较强的反打击能力,使得打击传销工作更加困难。
我市打击传销执法存在的问题是:
1、运动式执法。当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活动时,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拉网式地排查传销窝点,一举端掉多个传销窝点。但是这种打击传销方式因为规模大、执法人员多、动静大,因此漏网之鱼也不少,这也就给传销人员以侥幸心理,认为可能逃过打击,所以风声过后仍然如故。另外,因为这种执法方式要处理的传销人员太多,往往不能深入有效的对参加传销人员进行教育,使得这些传销人员在被遣散后又重新加入传销组织。这种运动式执法对于打击传销有很大的功效,对于传销人员也有很大的震慑作为,但是如果将这种执法方式作为打击传销的最主要方式,奉之为法宝的话就有失偏颇。
2、案发后处理。传销活动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往往是出现被骗人员逃跑后报警或是逃跑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后群众报案,才被执法机关知悉,因此案发后处理的方式对于预防打击传销活动的作用极为有限。
二、从源头预防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建议。
1、街道社区应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基层工作人员应将入户走访工作作为工作的常态,对于本社区的人员情况应了如指掌,如此必将传销活动扼杀于摇篮。
2、市房管局应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人均租赁面积的规定,也就是说一套房屋内的居住人数是有限制的,如果该规定能落到实处,那么传销活动也就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了。同时《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就进行备案,但我市房屋部门在此项工作鲜有作为,往往被动接受备案,并不对未备案的出租者进行宣传、督促或处罚,这使得大多出租者并不知道租赁出租备案制度的存在。因此建议将市房管局纳入打击非法传销活动联合执法活动的主体中来,让其发挥其就应有的作用。
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襄阳律师顾问网汪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