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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04
【导读】融资担保公司系高风险行为,通过对相关担保业务合同的设计、起草、对客户经理进行有效签约培训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险比率。这篇文章系汪小波律师在对客户经理作合同签订培训的提纲,按委托担保合同签订前的担保申请书的签订要求、委托担保合同的签订要求及反担保合同的签订要求的顺序,讲述了担保业务最须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正式合同签订前的相关要求。
1、注意先合同义务的履行。
融资担保类合同,如同保险合同、医疗合同、律师委托合同一样同属最大诚信合同,从业人员不仅应持一般注意义务,还被苛以更为严格的诚信义务:
保密、不轻易承诺、重效率但不急切、禁止欺诈、是否通过评审的结果应及时通知。
2、《担保申请书》的签订要求。
(1)《申请人反担保承诺》中关于反担保措施应填写全面、准确。
《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客户必须提供反担保,否则担保公司有权拒绝为之提供担保,而反担保措施在该合同中作了指引性规定,即《反担保承诺》中列举的反担保措施,所以该承诺书中的反担保措施务必填写全面、准确。
(2)《项目评审费缴费承诺函》中收费项目“评审费”与《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契合,如果客户问及,不能将评审费侠义理解为上评审会的费用,该费用应涵盖尽职调查全部活动,包括实地考查、财务分析、专家评审等。
(3)《担保申请书》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委托担保合同》的要约,在签订过程中不能随意对于相关问题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和客户交流时,在为客户介绍其关切的问题后,不要忘记说一句“应当以日后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相关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签订的总体要求。
1、注意合同委托人主体及签章,确保合同的成立。
(1)查看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签约主体必须上述文件中载明的名称,填写当事人名称时一定注意仔细斟酌。
(2)用章。所用公章必须是与《营业执照》所载名称对照一致的行政章,禁止使用合同章或财务章。如果从营业执照上看,企业名称已经变更,但该企业在尚未及启用新章前延用老章,此种情况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批在合同尾部批注“本企业新章尚未启用、暂以旧章签订本合同,本人代表企业承诺本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捺印。待新章启用后,客户经理应及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原合同尾部用新章注“确认本合同合法有效”字样。
(3)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应注意观察其是否刻意改变字体,还应看其是否将名字写错,签完字后一定要加按手印。
如果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签字的,一定要求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这样才能由其他人代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不能确定委托书系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情况下,应坚持要求委托书进行公证。
(4)合同签章一定应在正确的位置处。如果甲乙方签反或没有签在落款处,将导致合同不成立。
(5)面签。签约实践中,有可能存在对方工作人员请我方客户经理在法定代表人办公室外等候其签署合同,或在与我方客户经理喝茶聊天之际签署合同,这些情况下我方人员均未亲眼所见对方当事人签字,如果对方弄虚作假,将会给我们造成严重损失。所以,签约时,务必要求客户经理亲历签约现场,亲眼目睹对方人员签字。另外,实践中存在使用消字笔签约的情形,签约时客户经理最好自备签字笔及印泥。
2、采取妥善方法确保合同真实性。
(1)合同有多页的,要求加骑缝章;如系自然人签订,则要求在除签署页外的其它页签字捺印。
(2)合同填写必须一人填写,不能出现不同的笔迹。
(3)合同落款处的客户签单处签约时间在签字时应由对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填写,如果特殊情况须倒签的,也最好不由我方代劳。
(4)合同签订或留存时应注意查看合同是否乱序或掉页。
(5)合同最好在签章前填写完毕,如果出现添字、删字等改动的,应要求对方签章人员加按手印。
(6)合同中须填写内容的,在填写后尚有较多位置的,可加注“*”号以表示前后无文字。
3、正确填写主合同文号,以加强合同间的关联性。
对于《贷款合同》与《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只有正确地引用相关文号或内容,才能加强合同之间,增加彼此的关联性。
4、不接受传真合同、口头合同、电子邮件方式的合同。
5、尽可能不给客户合同文本,如果客户不抵触的情况下,可请客户在合同文本封皮或尾页签注“已收到本合同文本一份”。
三、正式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的缔结。
1、签约时应注意是否存在法定代表人不能实际控制公章,或其它股权方面的纠纷,遇此情况应及时上报法务部门,法务部门给出签约合理指导。
2、合同中须引用《贷款合同》等其他合同文号,而其它合同还未签订或还没有文号的,可以暂时空置,一旦可以填写时应及时填写。事后补填合同的,一定要先拟草稿,然后再填写。如果我方持有的合同填写错误,应及时与客户沟通,请客户在删添处加按手印。
3、银行放款后,须索取相关放款凭证留存入卷。上述凭证即可以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明,也可以由客户出具已收到银行放款证明。
4、合同填写上有拿不准的问题及时与法务部联系,法务部给出合理建议。
四、反担保合同的签订
1、应按申请书中《申请人反担保承诺》中列举的反担保措施逐一签订《反担保合同》、依法进行登记,落实反担保措施。客户经理还应时刻注意观察,寻求追加更多的反担保措施。
2、有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符合《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风险把控措施,确须变通的,客户经理应及时联系法务部,法务部给出相关处置措施,增加“抓手”。
3、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应要求出具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要求董事会决议,从其规定),股东一致表决同意提供反担保。最好要求全部股东一致通过,并由全体股东均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捺印,如果不能一致签署的,应查看公司章程,如章程未有其他约定的,公司三分之二以股东签字捺印也可。注意:企业为自己的股东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没有投票权,此时应要求剩余股东全部都签字。
4、《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所附《质物清单》或《抵押物清单》务必填写完整、准确。主合同编号处要求除了填写《借款合同》编号外,还必须填写《委托担保合同》的编号。
5、《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该处横线处直接用笔划掉,不能填写任何内容。本条上面已用打印的方式选择了向法院起诉,如果再在横线处填写内容,会引起纠纷主管权争议,客户经理应注意避免。
6、自然人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应要求配偶在落款后处签字捺印。如果反担保措施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要求所有家庭成员均签字捺印;如果还有其他财产共有人的,该共同有也应该签字捺印。
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
汪小波 律师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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