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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按揭普遍存在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25

因为媒体提前曝光,中国银行北京“森豪公寓”6.45亿元虚假按揭骗贷大案。这件假按揭案值之大,令人乍舌,但业内人士和专家却坦言,假按揭普遍存在,在房地产业早就不是秘密,此次中行案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专家进一步提出,正是因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良率低,各银行都将之视作优质业务,往往降低门槛,再加上内控制度不严,导致内外勾结,虚构销售合同,骗取银行贷款。专家认为,堵住假按揭的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所谓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一位房地产业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假按揭在业内是一种很普遍的“融资方式”。“为什么现在一些楼盘一旦有业主不还贷,开发商就主动接过来还贷?因为开发商害怕被查假按揭。”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教授魏杰直言不讳地说,许多开发商都在做假按揭。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尚教蔚也表示,自2003年6月央行121文件出台以来,各家银行都收紧了对房产开发商的贷款,房产开发商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大,采用这种假按揭手法骗取银行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并有上升趋势。据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调查,假按揭风险已经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危害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
据媒体报道,中行假按揭案也是因为审计署的审计才浮出水面的。事实上,2003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建设银行时就发现了巨额假按揭,当时审计署在抽查建行广东省广州地区8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时,发现有10亿元之巨的贷款是虚假按揭。
尚教蔚指出,假按揭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法行为及银行内部管理及操作不到位造成的。当房地产开发商自身资金实力不强或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时,为了保证项目或其他待开发项目的运转,在直接融资或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受限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门槛较低、银行审查不严格等,从银行套取资金。
魏杰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也都认为,银行“内外勾结”和“内部管理糟糕”是假按揭案涉案金额如此巨大的主要原因。
“开发商把现金套跑了,楼却扔给了银行”,魏杰说,到时候,开发商还不起贷款,银行拿到的只有房子,这相当于银行被套进房地产业,隐含的金融风险很大。
对于如何防止假按揭现象的发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孟繁超教授指出,造假者和渎职者、滥用权力者屡有出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违法的成本太小,他们进行风险和利益的比较,得出违法成本小、守法成本大的行为准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规则的缺失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树立起只对上不对下、只对少数人不对多数人负责的理念,大行其道。而我们在追求其责任时,往往以行政责任取代其他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徒具形式,刑事责任过分“谦抑”,这种情况必须纠正。要严格落实贷款责任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他同时建议,由银行监控贷款资金走向,作为借款人有权知道其借款是否真正用于建房,但其行使知情权的能力有限,可以通过银行来监控,银行通过对开发商的账户了解资金的去向,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以防损失扩大。
易宪容也表示,堵住假按揭还是要从银行自身入手,即便是优质业务,银行也应该加强审核,尤其是对负责审批按揭贷款的相关职员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
“我在个人房贷业务发展初期就警告过银行提防假按揭,但并没有人听。”早在2001年就对假按揭进行研究的魏杰说,我国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发放住房按揭贷款,但是至今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这使得假按揭有滋生的土壤。因此,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刻不容缓。
尚教蔚还指出,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开办时间短、风险逐渐显现、客户分散等主要特点,银行及监督管理部门,既要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又要灵活的、不定期的检查、稽查。同时对违法行为,给予重处重罚,彻底打消员工的侥幸心理。把住贷前调查关,按2004年9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中规定,坚持面谈制度(贷款行经办人员与借款人至少面谈一次),确保借款人具有真实的购房行为与良好的还款能力。把住贷后管理关,建立贷款档案,对贷前调查不够充分进行必要补充与监督,尽可能早发现假按揭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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