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线过房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国家环保局1997年3月15日发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那么,电压多高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呢?管理办法规定,电压在100千伏以上的送变电系统,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即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是一种污染要素。人体暴露在强电磁场中会出现有害效应,其中包括白内障、低温调节响应的过荷、热损伤、行为方式的改变、痉挛和耐久力下降。电磁辐射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影响新陈代谢及脑电流,使人的行为发生变化及相关器官发生变化,并进而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力及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甚至会诱发癌症。《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2 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