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可以作抵押?哪些财产不能作抵押?
答: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①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如农民以自有房屋、林木来作为抵押;
②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如农民所有的收割机、拖拉机等农用设备;
③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⑤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也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注意: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的价值必须超过所担保的债权。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 土地所有权;
②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乡(镇)、村企业的广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有范围内的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除外;
③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