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张三 身份证号:
合伙人: 李四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共同代理 公司 产品在襄樊地区的销售。具体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出资
1.合伙人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张三出资人民币50000 元,李四出资10000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存入 银行作为经营资金,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足的,应向已交齐的合伙人按未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及追加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利润补足周转金后开始分红,双方享有平分利润的权利。周转金暂定为 元,以后根据经营情况双方协商后,周转金再作增加。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各承担债务的50%。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张三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货物,购进货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聘请 担任会计、负责帐目管理,负责人的签字为记帐的唯一依据;聘请 担任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在邮政和农行各开一户,加强资金管理。
4.合伙人工资按500元/月发放,其他人员工资由合伙人共同议定。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2.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3.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其违反本协议而获收益双倍赔偿。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散伙后先返还合伙人出资,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