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房 合 同
甲方(卖方):张三 身份证号:
李四 (张三之妻)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周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襄城区 街 号 幢 楼左边的住宅房,建筑面积为97.85平方米。(详见产权证襄城区第00012345号)。附该房出卖的还有车棚一间、挂式空调一台、热水器一台、主卧内壁橱及双人床各一件。
甲方称:所购房产原为甲方张三母亲王五所有,王五于2004年去世,其丈夫张大及女儿张小均已表示放弃该房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并指定由张三独自拥有该房的全部产权。
二、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8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圆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整作为预付款,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由乙方保管。 剩余房款人民币108000元整于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三、甲方应于2006年11月15前将交易的房产及所附物件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
五、甲方应积极及时出具房管部门办证所需的各种证件、证明(包括其他权利人放弃、转让权利证明),并协同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保证乙方2007年8月20日前取得房产证。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如迟延履行,乙方应按迟延履行房款3‰每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若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须向甲方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须向乙方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4、甲方应保证任何第三人对所购房产均不享有任何权利,如果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撤销,甲方应向乙方负担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因此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而并不导致合同无效,甲方应据实赔偿。
5、甲方应如期交房,否则按房款3‰每日承担违约责任。
6、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不得再行将所购房产卖与他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房款2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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