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律师顾问网

咨询热线:
汪律师:13507273505
范律师:18995670752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汉水华城7号楼8幢5楼513号

行政争议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范围 > 行政争议 >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31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3 个月内提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或者作出复议决定时,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得超过2 年;
、涉及不动产的起诉期限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超过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返回列表页】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汉水华城7号楼8幢5楼513号         手机:13507273505
Copyright @ 201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19027940号-1 Power by DedeCms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