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l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 、原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有:
(1)之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时,证明其提出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