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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提供证据的要求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1:32

行政诉讼提供证据的要求:

、提供书证的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
、提供物证的要求: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要求:(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说明。
、提供证人证言的要求:(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2)有证人的签名,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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