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律师顾问网

咨询热线:
汪律师:13507273505
范律师:18995670752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汉水华城7号楼8幢5楼513号

农村事务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范围 > 农村事务 >

对委托投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3-30 12:01

对委托投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已经进行登记的选民由于在外打工、经商等,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可以委托本人信任的选民代为选举投票。但需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具体程序为:由外出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或凭录音、电报、书信,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发给《选民委托投票证》。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没有领到《选民委托投票证》的,只凭口头委托是不能委托投票的。持《选民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选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亲自投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选民委托投票证》中的被委托人的姓名,然后发给其选票。另外,法律还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三人。
【返回列表页】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汉水华城7号楼8幢5楼513号         手机:13507273505
Copyright @ 201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19027940号-1 Power by DedeCms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